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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际货代业务试卷【二卷】及答案3

发表时间:2011/4/7 20:14: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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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三、案例分析题

1、答:(1)有权,根据《UCP500》规定,凡"约"、"近似"、 "大约"或类似意义措词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前,应理解为允许对数量、金额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本题中信用证金额前无约量的表示,故信用证金额不能增加,如果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容易造成单、证不符,有被拒付的风险。

(2)本题我方应交货100公吨。

(3)作为卖方,应当即刻请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并按修改后的信用证重新再到银行议付。作为卖方还可以请求买方换用其他付款方式,如电汇等。

2、答案: (1)要承担责任 。无船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提单为清洁提单,表明货物状况良好,因此要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

(2)不要承担责任 。因为班轮公司是按照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在CY交给无船承运人的。

(3)投保责任险 ;在提单上作批注或货主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或其他方式。

3、答:(1)A是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B既是缔约承运人,也是第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C是第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2)B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航空公司之前,责任在B航空公司。

(3)适用。此案始发站是青岛,中转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黎。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4)无依据。

(5)由于此批货物没有声明价值,因此,实际赔偿数额不应超过法定限额,即应赔偿的数额为250X20=USD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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