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技术导则与标准知识点11

发表时间:2013/7/17 9:39: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备考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网校编辑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历年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习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名词术语:

2.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标准值分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标准实施的有关基本规定: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名词术语

2. 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适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3.区域划分及年限划分:1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2本标准中区域的划分指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3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Ⅰ时段指200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Ⅱ时段指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Ⅰ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4.一类功能区新建锅炉的规定: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根据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该标准中适用的锅炉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禁止在一类功能区内新、扩建污染源的规定。

5.烟囱高度的规定:新建的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201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技术导则与标准知识点汇总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章节知识点

点击查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更多辅导资料

更多关注: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指南 考试培训 考试教材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