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择水质调查因子
需要调查的水质因子有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因子,它能反映受纳水体的水质 状况;另一类是特殊水质因子,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外排污水的特征污染因子;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调查一些其他方面的因子。
(1) 常规水质因子。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所列的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或氨氮、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及水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及污染 源状况适当增减。
(2) 特殊水质因子。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以及建设项目所 属行业的特征水质参数表进行选择,可以适当删减。 ’
(3) 其他方面的因子。被调查水域的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珍贵水生生物保护区、经济鱼类养殖区等),且评价等级为一、二级,应 考虑调查水生生物和底质。其调查项目可根据具体工作要求确定,或从下列项目中 选择部分内容。
水生生物方面主要调查浮游动植物、藻类、底栖无脊椎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水 生生物群落结构等。
底质方面主要调查与建设项目排污水质有关的易积累的污染物。
2. 河流水质采样
(1) 取样断面的布设。
在调查范围的两端、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水域及重点保护对象附近的水域、水 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取样断面。还应 适当考虑拟进行水质预测的地点。
在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 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2) 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
①断面上取样垂线的确定。断面上取样垂线设置的主要依据为河宽。当河流 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方法布设取样垂线。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河、中河:河宽小于50 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设一 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明显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 m者,在 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小于0.5 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三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较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有排污口的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 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②垂线上取样点的确定。垂线上取样点设置的主要依据为水深。在一条垂线 上,水深大于5 m,在水面下0.5 m处及在距河底0.5 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 5 m时,只在水面下0.5 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 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 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 m。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 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 m处,距河底也不应 小于0.3 m。
(3) 取样方式。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二级评价:需要预测混 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他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即将断面上各处所取水样混 匀成一个水样。三级评价原则上只取断面混合水样。
(4) 河流取样次数。
①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流、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表3-14),每个水 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4d,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因子取样分析,其 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因子取样。
②在不预测水温时,只在釆样时测水温;在预测水温时,要测日水温的变化 情况,一般可釆用每隔6 h测一次的方法并分析计算日平均水温。
③一般情况,每天每个水质因子只取一个样,在水质变化很大时,应釆用每 间隔一定时间釆样一次的方法。
3. 河口水质的取样
(1) 取样断面布设原则。 .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 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下游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与河流相同。
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和釆样方式同前述的河流部分。
(2) 河口取样次数。
①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口、不同等级的调查时期中(表3-14),每期调查一 次,每次调查两天,一次在大潮期,一次在小潮期;每个潮期的调查,均应分别釆集同一天的高、低潮水样;各监测断面的釆样,尽可能同步进行。两天调查中,要 对已选定的所有水质参数取样。
②在不预测水温时,只在采样时间测水温;在预测水温时,要测日平均水温, 一般可采用每隔4?6 h测一次的方法求平均水温。
4. 湖泊、水库水质取样
(1) 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
在湖泊、水库中布设取样位置时,应尽量覆盖推荐的整个调查范围,并且能切 实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边区等)。可釆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的布设采样位置,每个取 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
①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时:一级评价 每1?2.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级评价每1.5?3.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三 级评价每2?4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时:一级评价每3?6 km2布设一个取样 位置;二、三级评价每4?7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②小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时:一级评价每0.5?
1. 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三级评价每1?2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时:各级评价每0.5?1.5 km2布设一个取 样位置。
(2) 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布设。
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平均水深<10 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 m处,但 此点距底不应<0.5 m。当平均水深>10m时,首先要根据现有资料查明此湖泊(水 库)有无温度分层现象,如无资料可供利用,应先测水温。在取样位置水面以 下0.5 m处测水温,以下每隔2 m水深测一个水温值,如发现两点间温度变化较大时,应在这两点间酌量加测几点的水温,目的是找到斜温层。找到斜温层后,在水 面下0.5 m及斜温层以下,距底0.5 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小型湖泊、水库,当 平均水深<10 m时,在水面下0.5 m并距底不小于0.5 m处设一取样点;当平均水 深>10 m时,在水面下0.5 m处和水深10 m并距底不小于0.5 m处各设一取样点。
(3) 取样方式。
对于小型湖泊、水库,水深< 10 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 彡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别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大、中型湖泊、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4) 湖泊、水库取样次数。
①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湖泊(水库)、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表3-16), 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4天,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己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
②表层溶解氧和水温每隔6 h测一次,并在调查期内适当检测藻类。
5. 水质调查取样需注意的特殊情况
(1)对设有闸坝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在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 水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河流,用水量小则类似狭长形水库;在蓄水期也类似狭 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及水质调查的取样次数等可参考前述河流、水库部分的取样原则酌情处理。
(2)在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水流向、流量经常变化,水流状态复杂,特别 是受潮汐影响的河网,情况更为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 水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至于水质监测项目、取样次数、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可参照前述河流、河口的有关内容。调查时应注意水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
6. 水样的釆集、保存和分析
(1) 河流、湖泊、水库水样保存、分析的原则与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标准中未说明者暂先参考《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2) 河口水样保存、分析的原则与方法依水样的盐度而不同。对水样盐度<3%。者,采用河流、湖泊、水库的原则与方法;水样盐度>3%。者,按海湾原则与方法 执行。
7. 现有水质资料的搜集、整理
现有水质资料主要从当地水质监测部门搜集。搜集的对象是有关水质监测报 表、环境质量报告书及建于附近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技术文件中的水质资料。按照时间、地点和分析项目排列整理,收集所需资料,并尽量找出其中各水 质参数间的关系及水质变化趋势,同时与收集到的同期的水文资料一起,分析地面 水环境各类污染物的净化能力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