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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章节辅导笔记7

发表时间:2013/11/28 14:42: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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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章节辅导资料,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第三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规划编制机关人员的责任

1、规划编制机关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9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规划编制机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1)处罚对象

(2)处罚机关

(3)处罚类型

二、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0条规定: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规划审批机关的违法行为

2、违法结果

3、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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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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