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污染治理[了解]:
除臭的方法较多,必须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在技术经济可行,满足环境评价、满足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要求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除臭方法。目前除臭的主要方法有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三类。常见的物理方法有掩蔽法、稀释法、冷凝法和吸附法等;常见的化学法有燃烧法、氧化法和化学吸收法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脱臭方法的主流是物理、化学方法,主要有酸碱吸收、化学吸附、催化燃烧三种。这些方法各有其优点,但都存在着所使用设备繁多且工艺复杂,二次污染后再生困难和后处理过程复杂、能耗大等问题。因此国外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便致力于用生物方法来处理恶臭物质。
恶臭污染治理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考虑生物除臭方法。无须经常人工维护的设施,如沉砂池、初沉池和污泥浓缩池等,应采用固定式的封闭措施控制臭气;需经常维护和保养的设施,如格栅间、泵房的集水井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机房等,应采用局部活动式或简易式的臭气隔离措施控制臭气。
工艺组合[掌握]:
废水中的污染物质种类很多,不能设想只用一种处理方法就能把所有污染物质去除殆尽,应根据原水水质特性、主要污染物类型及处理出水水质目标,在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处理单元或组合工艺。废水处理组合工艺中各处理单元要相互协调,在各处理单元的协同作用下去除废水中的目标污染物质,最终使废水达标排放或回用。
采用厌氧和好氧组合工艺处理废水时,厌氧工艺单元应设置在好氧工艺单元前。当废水中含有生物毒性物质,且废水处理工艺组合中有生物处理单元时:应在废水进入生物处理单元前去除生物毒性物质。在污(废)水达标排放、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污泥产量低的处理单元或组合工艺。
城镇污水处理应根据排放和回用要求选用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再生处理的工艺组合。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或漂浮状态的污染物。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及植物性营养盐。三级处理是对经过二级处理后没有得到较好去除的污染物质进行深化处理。当有污水回用需求时,应设置污水再生处理工艺单元。城镇污水脱氮除磷应以生物处理单元为主,生物处理单元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时,应辅以化学处理单元。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中应考虑设置事故应急池。工业废水处理站的流程组合与工艺比选应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5),《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80)等相应污染源类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污水处理厂(站)总体布置要求[熟悉]:
1.总平面布置
(1)处理构筑物应尽可能按流程顺序布置,应将管理区和生活区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上风侧,将污泥区和进水区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
(2)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以节约用地、缩短管线长度为原则,同时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各种管道的埋设、养护维修管理的要求,并按远期发展合理规划。
(3)污泥处理构筑物的布置应保证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宜布置成单独的组合。
(4)污泥消化池与其他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大于20 m,储气罐与其他构筑物的间距应根据容量大小按有关规定确定,具体设计要求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2.高程布置
(1)水污染治理工程不应建在洪水淹没区,当必须在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建厂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2)水污染治理工程场地的竖向布置,应考虑土方平衡,并考虑有利于排水。
(3)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出水水位,应高于受纳水体的常水位。
(4)污染物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重力流,需要提升时应设置相应的提升设备。
(5)处理构筑物之间的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损失、局部损失及构筑物本身的水头损失。此外,还应考虑扩建时预留的储备水头。
(6)进行水力计算时,应选择距离最长、损失最大的流程,并按最大设计流量计算。当有两个以上并联运行的构筑物时,应考虑某一构筑物发生故障时,其余构筑物须负担全部流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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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