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掌握)建设项目合同的一般内容
(1)合同的序文
(2)合同宗旨
(3)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职责
(4)合同价格条款和支付条款: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在合同中应专款列出:
合同总价及单项价格
计价货币
支付期限和支付地点
延期付款的利息
预付款和结算等。
同时,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对因通货膨胀和市场因素引起的当地费用(国际合同也包括外币)要做相应调整。
(5)开工与工期: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6)保险条款
(7)维修和验收条款
(8)保证条款,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主要有
履约保证、
还款保证(预付款保证)
维修保证等。
(9)税务条款:纳税范围、内容、税率和计算方式
(10)变更、索赔及违约条款
(11)不可抗力条款
(12)争议解决及仲裁条款:这是建设项目合同中都应该包括的、非常重要的条款。
调解机构和调解程序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效力等。
(13)终止条款
(14)其他条款:合同文本、合同语言、合同适用法律和法规、合同签字的时间、地点和合同生效等
条款。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除了通用条件外,为适应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一般还要编制所谓的“合同特殊条件”。在合同执行中,如果一般条件与特殊条件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时,应以特殊条件为准。
3.1.5(掌握)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
作为一个例子,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一般情况由下面几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含授权书和履约保证书);
(2)中标通知书(含承包商的书面回函);
(3)合同协议书的备忘录;
(4)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5)招标文件及补遗;
(6)合同特别条件;
(7)合同专用条款;
(8)合同通用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和现场资料;
(11)投标前会议纪要、质疑、解答及来往信函;
(12)参考文献。
3.1.6(熟悉)建设项目合同条件选择
(1)建设项目合同条件选择中须注意的问题
1)一般应选择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并与双方管理水平相适应、双方熟悉的专业合同条件。
2)合同条款应该严格、准确、细致、周密,并具有完善的程序和可操作性,尽可能避免合同争议和纠纷。
3)采用国际上常用合同条件时
一是要注意适用法律和税务条件,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是在选用国际常用合同条件时,除采用其通用条款外,要有适合建设项目特点,符合建设项目业主要求的专用条款或特殊条件,保护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
4)选用国内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推荐的合同样本或示范文本时,对其通用条款不应随意修改或删减,要保持合同的完整性,但可补充符合项目特点和建设项目业主要求的专用条款。
(2)可供选择或借鉴的合同样本或示范文本
1)国内合同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如水利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重要的国际工程合同文本。
ice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与土木工程承包商协会联合颁布)
ecc合同文本(英国工程师学会颁布),
以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颁布的系列合同文本。
3.1.7(了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
(1)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一般适用于由业主(或由其委托的设计工程师)提供设计,在工程实施
过程中由工程师代理业主进行项目管理,以单价合同为计价基础的施工合同。
“1999第一版”:除《施工合同条件》外,还包括《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和《简短合同格式》等其他三种较为常用的合同条件。
(2)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
1)要求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并在合同中赋予工程师许多重要的职责和权力。
2)fidic合同条件是一个“重新”计量合同,即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仅为估算数量,合同单价也仅适用于原有的合同内容。
3)fidic合同条件反映了国际工程中的一些普遍做法,反映了最新的工程管理方法。
4)条款齐全,内容完整,严密科学。工作程序比较清晰,易于操作。
5)适用范围广。适用于各种工程类型和世界上许多国家。
6)在分配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方面具有公正性、合理性,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平衡。
(3)使用fidic合同条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国内目前的项目建设和管理状况,fidic合同的部分条款还不便于操作,有些条款也不能完全照搬。
2)fidic合同条件要求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并对“工程师”充分授权,这与我国的实际不符。
3)在fidic合同条件下,费用的变化、工期的延长都要通过合同予以解决。
4)fidic关于招标程序的要求很严格、很复杂,而且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5)新版fidic合同条件,以dab作为合同争议解决的主要机构,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程师”在合同争议解决中的地位和权力,可能使合同争议数量增加,拖延合同争议解决时机。
6)由于文化和历史背景的差异,对fidic条件编制的法律基础和许多的隐性条款的相关研究应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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