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决策之项目建议书编制、申报、审批

发表时间:2012/3/7 10:53: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申报和审批渠道

(一)审批权限

国家计委和市计委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机关,除危旧房改造项目可由区县计委审批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县、局、总公司一律不具备审批权。具体分工是:

中央在京单位(含军队)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

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

高档房地产项目是指: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和度假村;建安造价高于一般民用住宅造价(2000元/m2)一倍以上的公寓项目;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建安造价超过一般民用非住宅造价(4000元/m2)一倍以上的各类综合用房、写字楼、商业服务楼。

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总投资在2亿以下的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下列权限审批:

(1)非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属于新开发区内的项目和危旧房改造小区内非配套的大型公建项目,由市计委、市建委审批;属于危旧房改造小区内住宅及相应配套项目,由区、县计委审批。

(2)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市计委审批。

(二)申报渠道

需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申报渠道

(1)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如需报国家计委审批,开发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市计委(建委),经初审后,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2)中央在京单位(含部队)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直接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审批项目之前涉及北京市规划等有关方面问题,由市计委(建委)按北京市的有关程序协助办理。

需市计委审批项目的申报渠道总的原则是,由具有在京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按隶属关系上报。

(1)市属单位的公司,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2)区(县)属公司,由区(县)计委上报。

(3)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公司若其组成单位中有地方企业,可由地方企业按上述渠道上报;若组成单位中没有地方企业,则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

四、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的主要工作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

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产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关文章:

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决策知识点汇总

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决策精讲资料

更多关注: 报考指南 辅导资料  历年真题   论坛交流 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3页,当前第2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