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勘查、设计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1.1.4 建设项目工程勘查、设计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熟悉)
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依法对承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具体包括: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
(2)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参见1.1.6)
o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人对质量成果全面负责
o 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文件负主要责任
o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o 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o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
o 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需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合理工期
o 勘察工作原始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现场追记或补记。
(4)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注意: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工程设计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除外,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
(7)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8)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服务
(9)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10)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1.1.5 建设项目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掌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单位,必须取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1)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管理
1)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分为:
工程勘察证书: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工程设计证书: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承担业务范围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3)甲级、乙级:全国范围内承担务,但异地需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丙级、丁级: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资格的市场管理
1)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业务,禁止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也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2)政府对承担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注册职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的不得从事,包括不得私自挂靠设计业务。(属性的唯一性)
严禁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私自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承接的业务。
5)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在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如在境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或合营进行勘察、设计。
(3)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1)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职责,对勘察、设计市场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处理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3)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各方当事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并定期发布有关结果。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1.1.6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
(1)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2)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主要行政法规
(3)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守的技术法规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测量规范
各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安全规范、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编制规程或办法、计算方法规定、技术管理办法
工程量计算规范、评级方法与参数
概预算定额
安全鉴定规程
验收规范与规程等
(4)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要求的内容,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勘察、设计都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内容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和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具体强制性条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部门统一编制发布。
例1 工程勘察、设计和管理应遵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主要包括( )
A.档案管理规范
B.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测量规范
D.各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
E.安全规范
答:BCDE P7
例2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强制性标准有( )。 P7
A.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
B.工程建设重要的新技术标准。
C.通用的和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D.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E.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答: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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