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真题模拟例题(十七)

发表时间:2012/8/15 11:28: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41.关于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客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类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B.本类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有一些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还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

C.本类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务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D.本类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务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也有一些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

【答案】B

【解析】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部分犯罪同时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所以本罪的客体主要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有一些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

42.下列关于贪污贿赂罪的主观方面,表述正确的是( )。

A.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能构成本罪

B.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多数是直接故意,少数犯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C.本类罪的主观方面都具有一定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D.本类罪的主观方面都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答案】A

【解析】贪污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如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或者索取贿赂,行贿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间接故意和过失都不能构成上述的犯罪。

43.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B.国有公司的承包人可以是贪污罪的主体

C.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只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才构成挪用公款罪

D.索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对索贿的应从重处罚

【答案】C

【解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两类,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公司的承包人就是贪污罪的第二类主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未超过3个月的,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索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危害性更大,所以对于索贿的,应当从重处罚;而且对于索贿的,不要求为他人谋利。

44.关于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下列错误的是( )。

A.盗窃

B.侵占

C.诈骗

D.抢夺

【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侵占、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方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就属于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至于抢夺,由于带有暴力的色彩,与贪污不相容,所以不会是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45.甲是某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值班室接到一群众上缴的他人丢失的皮包。甲打开皮包后发现里面有高档手机一部、信用卡若干张,现金数百元,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遂将该皮包内的物品转放进自己的皮包,失主来认领时,仅将空包返还给失主。甲的行为可能构成( )。

A.盗窃罪

B.滥用职权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甲是值班警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其有将丢失的财物保管的职责,甲利用这个便利,将皮包中的财物占为已有,符合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物的性质(在派出所保管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所以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而不是盗窃罪。如果甲是利用其他便利条件,将上缴给其他警察的财物窃为己有,则构成盗窃罪。

46.王某系某省公安厅副处长,在对外交往中收到很多赠送给该省的贵重礼物,王某把其中的一部分礼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对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受贿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在对外交往中所接受的礼物,是赠送给该省的而并非其本人,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王某将部分礼物据为己有,所以王某构成贪污罪。

47.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 )。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B

【解析】冯某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营利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所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因为是救济金,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因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将特定款物挪作公用,而冯某不是将公款挪作公用,所以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CD两项分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犯罪,因为其主体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这两罪。

48.下列行为属于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是( )。

A.甲挪用公款后,用公款赌博、嫖娼

B.乙挪用公款后,给自己盖了栋别墅

C.丙挪用公款后,将公款存入银行,达到“钱生钱”的目的

D.丁挪用公款后,将公款用于炒股,结果股市大跌,丁损失惨重

【答案】A

【解析】B项属于挪用公款给自己使用的行为,CD两项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只有赌博嫖娼才是违法行为。

49.下列对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理解正确的是( )。

A.不退还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打算退还

B.不退还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立案时仍不退还

C.不退还是指行为人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仍不退还

D.不退还是指行为人在一审宣判前因客观原因不退还

【答案】D

【解析】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主观上不打算退还则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而BC两项也并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50.某市的国有钢铁公司会计甲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10万元去经营买卖,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本。1个月后归还单位3万元,另7万元无力归还。则甲的行为构成( )。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实行数罪并罚

D.不以犯罪论处,给予行政处理

【答案】A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其后来无力归还7万元,说明其并非本意上不想归还,而是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所以不能得出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定性为贪污罪是不正确的;因为其挪用的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其退脏的表现不影响罪名的构成,只会影响量刑。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同步练习汇总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基础练习汇总

(责任编辑:xll)

8页,当前第5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