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口机器设备重置成本
1.进机器设备的从属费用的确定:
(1)国外运费可按设备的重量、体积及海运公司的收费标准计算,也可按一定比例计取,取费基数为设备的货价。计算公式为:海运费=货价X海运费率费率:远洋一般取5%一8%,近洋一般取3%一4%。
(2)国外运输保险费的取费基数为:货价A-海运费。计算公式为:国外运输保险费=(货价+海运费)×保险费率费率可根据保险公司费率表确定,一般在0.4%左右。
(3)关税的取费基数为设备到岸价。计算公式为:关税=到岸价×关税税率关税的税率按国家发布的进口关税税率表计算。
(4)消费税的计税基数为:关税完税价+关税。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消费税的税率按国家发布的消费税税率表计算。
(5)增值税的取费基数为: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X增值税率
(6)银行财务费的取费基数为货价人民币数。计算公式为:银行财务费用=货价X费率我国现行银行财务费率一般为0.4%一0.5%。
(7)外贸手续费也称为公司手续费,取费基数为到岸价人民币数。计算公式为:外贸手续费=到岸价×外贸手续费率目前,我国进出口公司的进口费率一般在1%一l.5%。
(8)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减税、免税、保税货物征收,取费基数为到岸价人民币数。计算公式为:对于免税设备:海关监管手续费=到岸价人民币数×费率对减税设备:海关监管手续费=到岸价人民币数X费率X减税百分率我国现行免税、保税设备的海关监管手续费费率为0.3%。
(9)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取费基数为:到岸价人民币数+关税 +消费税+增值税。计算公式为: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人民币数+关税十消费税+增值税)X费率
2.进口单台(件)设备重置成本估测。
(1)可查询到进口设备现行离岸价(F()B)或到岸价(CIF) 的,可按下列公式估测:重置成本=(FoB价格+途中保险费+国外运杂费)×现行外汇汇率+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及其他手续费+ 国内运杂费十安装调试费重置成本=CIF价格×现行外汇汇率+进口关税+消费税+ 增值税+银行及其他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2)无法查询进口设备在基准El的FOB价格或CIF价格的,如可以获取其国外替代产品在基准日的FOB或CIF价格的,可采用功能价值法或比较法估测鉴证标的的重置成本。如没有其国外替代产品在基准日的FOB或CIF价格的,可利用国内替代设备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或重置成本推算鉴证标的的重置成本。
(3)上述几条渠道都行不通时,也可以利用物价指数法估测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使用物价指数法估测进口设备重置成本需要注意两点:其一,国外机器设备的技术更新期较短,设备更新换代快,一旦旧型号设备被淘汰,其价格会大幅度下降。对于技术已经更新的进口设备不宜采用物价指数法。其二。如运用物价指数法计算进口设备重置成本时,其价格变动指数应使用设备生产国的价格变动指数,而不是国内的价格变动指数。但国内的进口关税税率变动率、增值税及其他费用变动率可按国内有关时期的数据测算获取。这样,采用物价指数法测算进口设备重置成本就可用下列公式表达:重置成本=帐面原值中支付外汇部分价值÷进口时的外汇汇率×进口设备生产国同类资产价格变动指数×基准日外汇汇率X (1+关税税率变动率)X(1+其他税费率)+帐面原值中支付人民币部分价格×国内同类资产价格变动指数上式中被鉴证进口设备的(帐面原值中支付外汇部分÷进口时的外汇汇率)相当于按进口时的汇率将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口设备本身价值调整为以外币计价的设备价值。进口设备生产国同类资产价格变动指数可根据设备生产国设备出口时的同类资产价格指数与鉴证基准日同类资产的价格指数的比值求得。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仅是设备出口时的同类资产价格指数不易获取,即使是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同类资产价格指数也不易取得。所以,实际运用上述公式时,往往是以进口设备生产国在设备出l5时的价格水平为基期价格水平,再根据设备生产国从基期到基准日每年的价格变化率将进口设备本身价值从原值调整为现值(仍在生产国的范围内)。数学表达方式也可改写为:设备在原值中支付外汇部分÷设备进口时的外汇汇率×(1 +设备生产国从设备出口到基准日的价格变化率) 基准日外汇汇率比较容易获得,而关税税率变动率是指设备进Ll时所适用的关税税率与鉴证基准日设备进口所适用的关税税率之间的比率。其他税费率的求法与关税税率变动率的求法基本相同,其他税费包括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及外贸手续费等。设备原值中支付人民币部分主要是指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等项目。对这部分费用可利用国内价格变动指数直接将其原值调整为现值。在运用物价指数法对进口设备重置成本进行估测时,应尽量将支付外汇部分与支付人民币部分,或者说将受设备生产国物价变动影响部分与受国内价格变动影响部分分开,分别运用设备生产国的价格变动指数与国内价格变动指数进行调整,最好不要综合采用国内或设备生产国的价格变动指数一揽子调整。例:法院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某合资企业的一套进口设备 (型号为M-Al)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鉴定。至价格鉴证基准日该设备已使用5年,根据调查,设备利用率为90%。原进El合同中的FOB价是l50万美元。价格鉴证人员通过德国有关厂商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德国生产厂商进行了询价,了解到价格鉴证时德国已不再生产该型号设备,其替代产品是型号为M-A2的设备,M-A2的现行FOB报价是240万美元。针对上述情况,鉴证人员通过与有关专家共同分析研究M-A2的报价、M-A2 型与M-Al型设备在技术性能上的差异以及对价格的影响,最后认为:按照通常情况,实际成交价格为报价的70%一90%左右,故按FOB报价的80%作为FOB成交价;针对M-A2型设备在技术性能上优于M-Al型设备,M-A2型设备年生产能力为生产成品5000台,M-Al型设备年生产能力为生产成品4000 台,生产能力与价格成比例关系。价格鉴证基准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比价是8.3:1。境外运杂费按FOB价格的5%计算,保险费按照FOB价格的0.5%计算,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 17%。银行手续费按照CIF价格的0.8%计算,国内运杂费按照 (CIF价格+银行手续费)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为l0万元人民币。安装周期较短,不考虑利息。求M-Al型设备的重置成本。解: (1)FOB价格=240×80%×(4000÷5000、 =153.6(万美元) (2)境外运杂费=153.6×5% =7.68(万美元) (3)保险费=153.6×0.5% =0.77(万美元) (4)到岸价(CIF价)=153.6+7.68+0.77 =162.05(万美元) =1345.02(万元) (5)关税=CIF价X关税税率 =1345.02 X 15% =201.75(万元) (6)增值税=(CIF价+关税)×增值税率 =(1345.02+201.75)×17% =262.95(万元) (7)银行手续费=CIF价格X0.8% =1345.02X0.8% =10.76(万兀) (8)国内运杂费=(CIF价格+银行手续费)×3% =(1345.02+10.76)×3% =40.67(万元) (9)安装调试费=10(万元) (10)重置成本=到岸价十关税十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1871.15(万元)
3.进口机组(套)设备重置成本估算。进口机组与国产机组的重置成本在估算思路方面是一致的,与进口单台(件)设备的成本构成也大致相同,只是有一些整体费用,像设计费用等是单台设备所没有的。由于机组通常是根据客户要求单独设计制造的,批量生产的并不多。这样就给直接询价造成一定困难。如果采用物价指数法估算机组重置成本,应注意合理分解机组的各个构成部分,哪些是需要利用设备生产国价格变动指数调整,哪些是需要利用国内价格变动指数调整的。当进口机组的技术已经过时就不宜采用物价指数法估算其重置成本。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