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鉴定范围 | 鉴定内容 | 鉴定比重 | 备注 |
| 计算 机辅 助绘 图能 力 | 1.Auto CAD | 1.二维图形绘制 2.图层图块图案填充 3.尺寸标注与文字标注 4.图纸输出与打印 | 20% | |
| 景 观 设 计 表 现 能 力 | 1.美术基础 | 1.美术字表现能力 2.徒手线条画线能力 3.透视图基础能力 | 30% | |
| 2.景观美术表现 | 1.画面构图能力 2.物体造型能力 3.色彩协调能力 4.技法熟练程度 | |||
| 3.版面设计表现 | 1.美术字表现能力 2.版面构图能力 3.色调掌控能力 4.表现形式 | |||
| 景 观 工 程 设 计 与 构 思 能 力 | 1.(中型)景观规划与设计 | 1.资料分析能力 2.设计与创意的构思能力 3.总体布局能力 4.景观艺术造型能力 5.与环境的协调能力 | 50% | |
| 2.景观设计表现 | 1.平面设计表现能力 2.立面、剖面设计表现能力 3.景点设计透视图表现能力 4.景观设计鸟瞰透视图表现能力 | |||
| 3.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 | 1.文件编制能力 2.设计说明写作能力 3.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能力 4.软质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能力 5.材料应用能力 |
6.2.3 论文及答辩(理论和实际操作鉴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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