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17日,人社部公布《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高级经济师考试全称为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社部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经济类相关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