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
政府对进出口贸易进行干预或限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维持本国的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政府对国际贸易的干预包括对进口贸易的干预和对出口贸易的干预两个方面。
政府对进口贸易的干预主要采取关税限制和非关税限制两种方式,即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壁垒是指国家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外贸政策。这种政策可以提高进口货物的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能力,起到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的作用。非关税壁垒则是指采用关税以外的手段对外国商品进1:3设置障碍的各种措施。如进口配额制、自愿出口限制、歧视性公共采购、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等。进口配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产品的进口数量和金额加以直接限制的措施;自愿出口限制是指商品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地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一般情况下,自愿出1:3限制的数量是经过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谈判确定的;歧视性公共采购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有关法律制度,给予国内的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公共采购订单的措施,这种策是对外国供应商的一种歧视;技术标准是进1:1国为保证各种商品的进口质量符合一般的技术求而做出的有关规定,为了限制外国某些产品的进口,常常规定一些外国企业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从而阻止外国产品进口;卫生检疫标准是一国对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食品、化妆品等所采取的必要的卫生检疫,以免疾病或害虫传人本国,进口国常常以不符合卫生标准为理由,限制外国某些产品的进口。
政府除利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和调节进口贸易外,还常常采取各种鼓励出口的措施对出VI贸易进行干预。政府干预出口贸易以刺激出口增加的主要措施是出口补贴。出口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直接补贴是政府直接以现金形式弥补出口企业国际市场价格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的差价;间接补贴是对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时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如出口退税、出I:1信贷等。实行出口补贴的目的是降低本国出口产品的价格,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出口。
政府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对进出口贸易进行干预,其目的都是为了国家利益,为了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虽然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今天,政府的这些行为要受许多协定和协议的限制。
(四)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确认出口国企业低价销售行为是否为倾销行为的关键是关于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世界贸易组织(WT0)规定,确定产品正常价值可依据的标准有:①原产国标准。即按照相同或类似产品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销售的可比价格确定;②第三国标准。即按照相同或类似产品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确定;③按照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销售费、管理费、一般费用和利润确定。
国际贸易中的倾销通常存在四种类型:①掠夺性倾销,指出口企业为在国外市场上达到排除竞争对手、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目的,在短期内以不合理的低价向该市场销售产品,一旦竞争对手被排除,再重新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的行为;②持续性倾销,指出口企业为长期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而无限期地持续以低价向国外市场出El产品的行为;③隐蔽性倾销。,指出口企业按国际市场的正常价格出售产品给进口商,但进口商则以倾销性的低价在进口国市场
上抛售,其亏损部分由出口企业予以补偿;④偶然性倾销,指出口国国内存在大量剩余产品,为处理这些产品而以倾销方式向国外市场抛售。
倾销除会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伤害以外,对出口国本身和第三国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进口国来说,倾销挤占了进12I国相同产品生产商的市场份额,会阻碍进口国相关产业发展;倾销会向进口国市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传递错误的价格信号,扭曲进口国市场秩序;发达国家新兴产业产品倾销将抑制发展中国家新兴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对进口国来说,倾销容易引发出口国国内相似产品生产厂商的过度价格竞争,扰乱出121国市场秩序;倾销企业为弥补在出口倾销中带来的损失,通常会利用当口国市场需求弹性小的状况来维持较高的垄断价格,损害了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对第三国来说,在进口国市场上存在第三国同类产品竞争的情况下,倾销也会导致进口国对第三国产品的需求下降,使第三国在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减少。
倾销会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带来危害,因此,为维护公平和正常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国在进口产品倾销给本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措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是指进口国针对价格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来抵消不利影响的行为。反倾销税是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国主管机关对确认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对出口国某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该产品存在着以低于正常价值水平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事实;②倾销对某一成员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③损害与低价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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