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制
知识点一、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自然资源级差收入,对规定的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资源税的税率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资源税的减免
( 1 ) 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 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 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 2 ) 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
( 3 )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 资源税减征30%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
( 4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洽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 5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銷售数量的, 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知识点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1、免税基本规定
2、特殊免税规定
3、其他减免税优惠的规定
知识点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1、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税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使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 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新建农村居民住房社区中学校、道路等占用耕地符合减免条件的, 可以依法减免耕地占用税。
(五)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知识点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应税收入的确定
2、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3、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邮政公司向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房地产产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5)自2008年11月1日起,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6)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 日,对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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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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