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累进税率:
甲应纳税所得额为490元,则应纳税额=490*5%=24.5元;
乙应纳税所得额为510元,则应纳税额=500*5%+(510-500)*10%=26元。
税后收入甲〈乙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但是累进程度低,可以避免税负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不合理现象。在累进税率方法下,世界各国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③累退税率:是指当课税对象数额增加时,税率反而逐级递减的税率。实践中并无真正的累退税率。
(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在超额累进税率情况下对计税基数各级次的增加部分所适用的税率,或最后一个单位的税基所适应的税率。
平均税率,是全部税额与收入之间的比率,亦称平均负担率。
在比例税率制下,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是相同的;在超额累进税率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率。
(3)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税收的实际负担率。在存在大量的税前扣除情况下,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率。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个人名义税率虽然没有提高,但实际税率却提高了。
(4)零税率和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它是免税的一种形式。零税率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6.加成和减免(掌握)
(1)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一种措施。
附加即附加税,是与正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加重征税的一种政策措施。
(2)减免税
(3)起征点和免征额——实质上属于免税的特殊形式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没有达到起征点和免征额,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就其全额征税;达到或超过免征额,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4)出口退税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
附加、加成和减免税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与政策上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的治税思想。
7.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对于维护国家税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税收的分类
世界各国的税种一般分为六类: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类、其他税类。
1.按课税对象分类(掌握)
按课税对象,一般分为流转税类(也称为商品和劳务税类,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计税依据分类(掌握)
按计税依据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属于从量税。
3.按税收的管理权限分类
按税收的管理权限划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分为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和间接税(流转税)。在直接税下,纳税人即负税人;在间接税下,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发达国家的税收体系一般以直接税为主体;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体系一般以间接税为主体。
5.按征税机关分类(掌握)
分为工商税收和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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