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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真题及答案

发表时间:2017/2/15 14:52: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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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C【精析】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2.A【精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3.C【精析】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这些行为都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4.A【精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5.A【精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①没有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B【精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7.A【精析】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使用。

8.D【精析】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来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9.D【精析】如果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履行,则行情价格的波动不应影响合同价,合同仍执行原价格。买方应付价格为:200-10=190(元/千克)。

10.B【精析】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11.B【精析】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同。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中甲方为主要过错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但由于乙方也有过错,故甲方赔偿乙方一万元即可。

12.C【精析】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

13.C【精析】合同订立需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邀请不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承诺撤回的条件是在承诺生效之前,即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

14.B【精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投标书是要约。

15.D【精析】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16.A【精析】监理招标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鉴于标的具有的特殊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17.C【精析】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人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B【精析】资格预审表的内容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人的要求来确定,中小型工程的审查内容可适当简单,大型复杂工程则要对承包人的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大型.T-业项目的资格预审内容包括:法人资格和组织结构;财务报表;人员报表;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分包计划;近五年完成同类工程项目调查;在建工程项目调查;近两年涉及的诉讼案件调查;其他资格证明。

19.A【精析】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的基本条件: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③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0.A【精析】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1.B【精析】监理人义务:①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②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③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④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⑤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⑥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⑦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⑧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22.D【精析】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23.B【精析】当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后,工程师应当审核索赔报告,具体来说就是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对索赔报告的审查等工作。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24.B【精析】委托人有义务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其中,为监理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物质服务和人员服务3个方面。物质服务是指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备、设施、生活条件等。一般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等。这些属于委托人财产的设备舜口物品,在监理任务完成和终止时,监理人应将其交还委托人。如果双方议定某些本应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由监理人自备,则应给监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25.C【精析】“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26.A【精析】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27.B【精析】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①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②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③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8.D【精析】在设计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29.B【精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0.C【精析】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双方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部位,在保修书内约定具体的保修年限。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

31.C【精析】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但不能删除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

32.A【精析】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B【精析】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相应的答复。如果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在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34.B【精析】如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的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5.D【精析】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6.C【精析】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费用”,包括施工质量缺陷的修复开支。

37.C【精析】在合同协议书内同样要注明合同价款。虽然中标通知书中已明确写了来源于投标书的中标合同价款,但考虑到某些工程可能不是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如合同价值低于法规要求必须招标的小型工程或出于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等,因此,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

38.D【精析】合同文件解释顺序: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9.A【精析】按水泥采购合同现场交货时,实际供货数量少于合同内约定的订购数量,但差额在合理尾差范围内,则采购方应当按订购数量及时支付货款。

40.B【精析】①提前交付货物。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②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采购方不同意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合同双方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双方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10天内通知对方。

41.D【精析】FIDIC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42.C【精析】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可选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43.D【精析】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44.D【精析】若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45.C【精析】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46.C【精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即行终止。

47.B【精析】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②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③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48.D【精析】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

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应予的工期顺延,属于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49.C【精析】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商递交索赔报告28天后,工程师未对此索赔要求作出任何表示,则应视为工程师同意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50.A【精析】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因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中决策不当,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单位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51.BCD【精析】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依据《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52.AD【精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53.ACE【精析】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如施工合同的分包。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①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③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而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54.ACD【精析】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55.BCD【精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6.ABC【精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条件:缔约一方受有损失;缔约当事人有过错;合同尚未成立;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57.BC【精析】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58.ABDE【精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9.BCDE【精析】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60.AD【精析】《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

61.BDE【精析】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③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⑤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⑥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2.AD【精析】评标价法是指评审过程中以该标书的报价为基础,将报价之外需要评定的要素按预先规定的折算办法换算为货币价值。根据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投标报价上增加或扣减一定金额,最终构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定标签订合同时,仍以报价作为中标的合同价(不是评标价)。

63.ADE【精析】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监理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4.BCE【精析】委托人权利: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委托人是建设资金的持有者和建筑产品的所有人,因此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65.ABD【精析】监理人义务:①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②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③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④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⑤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⑥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⑦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中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⑧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66.AE【精析】发包人的责任:提供设计依据资料;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外部协调工作;其他相关工作;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67.AD【精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68.ACE【精析】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材料设备供应一览表,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到货清点。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69.BDE【精析】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70.BCD【精析】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71.ADE【精析】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ACDE【精析】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威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73.ACE【精析】交货质量的验收方法有:①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②物理试验。根据对产品的性能检验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③化学实验。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

74.BDE【精析】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并保持影响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同期记录。对于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此类索赔产生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工程师不参与索赔的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总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不仅不承担责任,且为了减小事件影响使承包商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75.BDE【精析】指定分包商的特点:①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②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③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④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⑤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76.ABD【精析】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范围包括: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77.ABCE【精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78.ABE【精析】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①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②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④施工现场记录;⑤施工会议记录;⑥工程照片;⑦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⑧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⑨检查和试验记录;⑩汇率变化表;⑩各类财务凭证;⑩其他有关资料。

79.ABE【精析】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延误移交施工现场、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符合工期、费用补偿的条件。

80.ACDE【精析】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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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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