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3.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五章)
■预审公告
■申请人须知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4.资格审查方法-两者审查时间不同,审查内容相同
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八方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其他资料等
36.资格预审公告(具有代替招标公告的功能)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37.资质审查的方法-合格制的内涵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人资格。
合格制比较公平公正,有利于招标人获得最优方案;但可能会出现人数多,增加招标成本。
38.审查标准-有一项因素不合格,均不能通过
39.审查中不得存在的情况
①申请人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澄清或说明;
②申请人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③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④申请人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等情形;
⑤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⑥申请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40.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预审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具体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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