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满足高中学校、幼儿园师资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师范院校和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1.按岗招聘、择优招聘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注重综合能力素质原则。
二、招聘范围
1、高中教师具有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幼儿教师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师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全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幼儿教师31人,其中县一中5人,县二中3人,县职中3人,乡镇幼儿园20人,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具体学科如下:(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具体要求
1、高中教师
①政治素质要求:热爱教育,关爱学生,重德守纪。
②学历、年龄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4月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
③报考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可由就读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录取后,必须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给应聘单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④学科要求:专业对口(以全日制学历学科为准)。
⑤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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