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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行政学院2017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7/3/31 17:25: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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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行政学院2017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党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涪陵区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6〕440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技12级,招聘名额3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处分、处罚,良好的品行。

3.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要求,并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25日18:00点整。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涪陵区委党校,或直接交到涪陵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38号涪陵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邮政编码:408099;

联系电话:023-72223561、(余老师、宋老师)

电子邮箱: 422705925@qq.com。

(二)资格审查

涪陵区委党校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阶段进行;资格复审在面试考核阶段进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三)招聘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按照面试考核、科研能力考核、校党委综合考核等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分为专题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研能力考核:按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4分、省级公开刊物每篇2分的标准考核计分(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如是合着,第二作者减半计分,之后序列不计分。按比例折算后最高计20分。

(3)校党委综合考核:校党委对参与试讲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是否具备一名优秀党校教师潜质)。

4.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题试讲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20%+科研能力考核成绩×20%+校党委综合考核成绩×2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考核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涪陵区委党校综合楼公告栏公布,同时发布在涪陵区委党校微信公众号。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则依次以面试考核成绩、科研能力考核成绩、校党委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其中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成绩须满足本款第1条要求。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涪陵区委党校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学习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lrs.gov.cn)、涪陵区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及涪陵区委党校综合楼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区委党校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本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属于涪陵区委党校事业编制,一经聘用,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待遇。

3.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5.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6.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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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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