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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真试题

发表时间:2018/12/6 15:11: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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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2)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来成年子女的代理。(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基于施工单位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代理人,属于施工单位的委托人。

2.B【解析】本题的情况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施工单位。

3.c【解析】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I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4.D【解析】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但是法院仍然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权利人起诉得不到赔偿,但是可能使对方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5.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是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为委托合同。

6.C【解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选项A错误;联合体的资质按照登记较低的单位确定,选项B错误;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选项D错误。

7.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五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8.B【解析】发生质量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注意:联系前面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9.A【解析】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10.C【解析】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1.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本题中该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由于甲公司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2.B【解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对工程进行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13.c【解析】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耒送达指定地点的;(2)束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4.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

1 5.c【解析】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只有这些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对方当事人不享有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l6.A【解析】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I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奎施I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I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压承担份额,有权向分包单位追偿。

18.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9.C【解析】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20.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I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1.D【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里的责任方,主要是就施I承包合同当事人而言的,而不是指真正的责任方。本案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有误而导致施工现场停止施工,产生的费用就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也就是说,施I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而不是直接向监理单位索赔。

22.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3.A【解析】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法律时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井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作了专门规定,属于有名合同。

24.A【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建设I程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施I单位仪负责保修,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可根据责任向设计单位索赔。

25.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B【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7.D【解析】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根据最新大纲的变化,此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八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台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9.B【解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30.A【解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1.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奎措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未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奎。

32.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选择其一,一般选最高的定金返还2倍。

33.B【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奈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I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34.C【解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受要约人回复时,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在本案倒中,施工单位的订购行为属于要约,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并没有对施工单位的要约完全同意,而是提出新的条件,作出了新的意思表示,所以属于新要约。

35.c【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定金是以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36.C【解析】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7.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8.D【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①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I程项目质量监督;②制订质量监督工作方案;③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④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⑤监督工程竣工验收;⑥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⑦对预制的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⑧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⑨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39.A【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自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0.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1.A【解析】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2.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联合体中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安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向对方追偿。

43.D【解析】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②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I、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③I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①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⑤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4.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①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5.C【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6.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虽然与乙签订合同在先,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乙并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而甲、丙之间则进行7登记,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甲无权收回房屋,只能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47.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I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48.B【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49.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施工单位不是合同的主体,是第三人。

50.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51.C【解析】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2.A【解析】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53.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4.D【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I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5.A【解析】见证取样和送检,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厅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的应取样数量的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⑦地下、屋面、厕浴使用的防水材料;⑧国家和地方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的监理单位中具备施工试验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6.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7.D【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I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8.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59.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0.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1.B【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I单位应当根据建设I程施I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I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为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为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63.D【解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4.C【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5.C【解析】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自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I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66.C【解析】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则仲裁和调解都不会发生。但民事诉讼不同,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

67.B【解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自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

68.C【解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69.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70.C【解析】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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