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知识点一:一级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知识点二: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执业区域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执业岗位范围
1、建造师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
2、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可以更换的情况: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注册建造师分10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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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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