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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辅导讲义第五讲4

发表时间:2013/12/9 11:06: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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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中重点考试科目,本文章帮助您系统复习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民法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

(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例: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09真)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物

C、建材买卖合同中的建筑材料

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勘察行为

E、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施工图纸

答案:A,B,C,D,E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

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

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

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

违约终止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09真)

A、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试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答案:C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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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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