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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辅导讲义第五讲8

发表时间:2013/12/30 11:59: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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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中重点考试科目,本文章帮助您系统复习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废止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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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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