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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冲刺模拟(6)

发表时间:2012/10/18 10:41: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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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案例1答案】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除赵某外,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答案】

(1)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67%,低于6%的法定要求。

(2)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C证券公司在2009年12月10日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确定不符合规定。

四、综合题

【案例1答案】

(1)董事李某无权行使表决权(0.5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1.5分)。

(2)董事陈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0.5分)。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0.5分)。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1分)。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1.5分)。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0.5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5分)。在遭到监事会拒绝后,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5分)。

(5)股东郑某不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0.5分)。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分)。

【案例2答案】

(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1分)。《公司法》和《证券法》均未对上市公司董事买入本公司股票进行限制(1分)。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分)。在本题中,甲卖出股票的数量超过了25%。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1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分)。在本题中,董事甲和乙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二者回避后,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7人,赞成票为4票,董事会作出决议符合规定。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1分)。

(5)丙没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1分)。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1分)。在本题中,丙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未达到180日。

【案例3答案】

(1)黄某建议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案中,W合作项目是A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属于内幕信息,黄某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建议他人买入股份的行为违法。

(2)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案中,黄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

(3)抵押合同中有关“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4)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案中,拟配售5000万元超过了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1亿元的30%。

(5)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属于增资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案中,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2%(31%÷50%)。

(6)股东大会通过购买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案中,该重要生产设备投资额7000万元,已经超过资产总额2亿元的30%,而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15%÷50%)。

【案例4答案】

(1)①赵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赵某转让股份的行为自公司上市交易的时间未满1年。②钱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钱某转让股份的行为自公司上市交易的时间超过了1年,而且未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③孙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孙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发生在其离职6个月之后。

(2)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李某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

(3)周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周某买入股票的时间距审计报告公布的时间超过了5日。

(4)①股票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②从资本公积金中支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③2011年10月转让给其他职工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案例5答案】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持有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①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②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4)①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题中,即使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乙与股东张某也应该要求监事会召集,不应直接自行召集。

(5)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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