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解析

发表时间:2014/8/28 9:59: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33﹒某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该公司拟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规定中,导致该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

A.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已达3000万元

B.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C.筹集的资金拟用于清偿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券利息

D.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断续状态

【答案】BCD

【解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①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选项B应选);②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选项D应选);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选项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用于清偿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券利息)。

34﹒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收购期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本题中,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收购期限届满时,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应终止上市交易;(2)选项B:收购完成,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依法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3)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4)选项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3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人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3)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4)选项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36﹒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赁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行使,本题属于两个不同合同。

3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能撤销赠与;张某已将轿车交付李某,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2)选项BC: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3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需要解释,而非直接导致无效)。

39﹒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属于消税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钻石的进口商

B.化妆品的生产商

C.卷烟的批发商

D.金首饰的零售商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所以不选。选项BCD均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

41.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及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

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

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移送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

D.汽车厂将生产的应税小轿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答案】AD

【解析】选项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移送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消费税视同销售,但是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只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

4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不动产在建工程适用的外购物资

B.生产应税产品购入的原材料

C.因管理不善变质的库存购进商品

D.因管理不善被盗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

【答案】ACD

【解析】选项A属于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选项CD属于因管理不善丢失、被盗、霉烂变质产生的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B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4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红利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利息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选项ACD均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资产支出项目中,不得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 )。

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答案】BD

【解析】选项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摊销,在税前扣除;选项B: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选项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选项D: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4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有( )。

A.甲公司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2000元

B.乙公司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6000元

C.丙公司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D.丁公司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答案】BCD

【解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有:(1)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选项A不选,选项B应选);(2)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选项C应选);(3)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选项D应选)。

(责任编辑:xll)

8页,当前第4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680起

        了解课程

        756人正在学习

      •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不过续学校方服务

        880起

        了解课程

        559人正在学习

      • 中级会计职称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精品课程

        480起

        了解课程

        437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