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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资料7

发表时间:2013/2/18 9:29: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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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两者关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我国现行

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法律部门

刑法法律部门

诉讼与非诉讼法法律部门

7、法的形式

名称制定机构法律效力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做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行政法规国务院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

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国际条约

注:1.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2.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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