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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模拟预习题(10)

发表时间:2013/12/4 9:26: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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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有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一共有四类: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

2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销。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情形。选项A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应该视为新要约,不能视为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由于选项D并没有提示要约人是否通知,因此应该认定合同成立。

4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5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6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

7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间停止”,就是“暂停”;后者的意思是“终点停止”,就是“结束”。D选项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

8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撤销。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9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中有关期限的规定。保全措施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0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资格。按照《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11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1)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无法直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

(2)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并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其债务,这并不妨碍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承担,因此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12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3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的登记。以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担保也应依法办理登记,但该担保的形式是权利质押,并不是抵押。

14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上四项均正确。

15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本题中选项A属于合意解除,即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题中B.C.D项属于法定解除,即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16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提存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ABD选项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7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期1年以上的,应在每满1年时支付;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A应该是每满1年时支付,D没有在同等条件下购买,也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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