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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专项试题11

发表时间:2013/3/25 9:44: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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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地方性会计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是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 [该题针对“会计法律制度构成”知识点进行考核]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工作的指导准则。会计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会计法律文件,其效力层次最高。

[该题针对“会计法律制度构成”知识点进行考核]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年度期间。根据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该题针对“会计年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该题针对“会计记录文字”知识点进行考核]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该题针对“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知识点进行考核]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是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定期保管期限中最长期限是25年。

[该题针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7[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销毁的相关规定。一般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该题针对“会计档案的销毁”知识点进行考核]

8[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的人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该题针对“会计档案的销毁”知识点进行考核]

9[答案]D

[解析]财政机关的监督、税务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属于外部监督.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该题针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知识点进行考核]

10[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该题针对“代理记账”知识点进行考核]

1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该题针对“总会计师”知识点进行考核]

12[答案]B

[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该题针对“会计从业资格”知识点进行考核]

1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该题针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知识点进行考核]

14[答案]A

[解析](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

[该题针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该题针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6[答案]C

[解析]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该题针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进行考核]

1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相关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该题针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知识点进行考核]

18[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相关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该题针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知识点进行考核]

19[答案]C

[解析]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

[该题针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0[答案]B

[解析]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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