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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冲刺精讲讲义(1)

发表时间:2012/9/4 10:13: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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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所确认和渊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同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形成统一的整体。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同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与征税对象较为接近,在许多情况下是重叠的,但有时两者又有所不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法学范畴,侧重于其所连接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注重具体形态及数量关系,较为抽象;而征税对象属于经济学范畴,侧重于表明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物质利益转移的形式、数量关系及范围,较为具体。例如,流转税的法律关系客体是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商品、货物或从事的劳务,而征税对象是其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财产税的法律关系客体是纳税人所有的某些财产,征税对象是这些财产的价值额。

3.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内容,也是税法的灵魂。它具体规定了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有什么行为,不可以有什么行为,如果违反了税法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罚等。

(1)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享有依法行政和征收国家税款的权力。主要有:

征税权;税务管理权;税法解释权;估税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代位权与撤销权;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力;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力等。

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宣传税法、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的义务;提供高质量纳税服务的义务;依法进行回避的义务;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的义务;出示税务检查证的义务;受理行政复议及应诉的义务等。

(2)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主体的权利包括:知情权;保密权;陈述权与申辩权;控告检举权:延期申报请求权;延期纳税请求权;减税、免税、出口退税请求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取得凭证权;税务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通知书时拒绝检查权;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被扣押的权利;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正确使用凭证的义务;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滞纳税款须缴纳滞纳金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离境前结清税款的义务;申请行政复议前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三)税法的制定

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包括制定税收法律。

2.全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不仅自己拥有税收立法权,而且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三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税收法律议案。

4.财政部是国务院负责国家财政收支、主管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税收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等法规性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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