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知识点】票据基础关系
【解析】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解除或无效,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2.
【答案】C
【知识点】汇票
【解析】(1)选项AC:收款人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时,可以对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和前手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2)选项B:付款人经承兑后,才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3)选项D:持票人变造汇票金额的,出票人应对变造前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票据责任。
3.
【答案】D
【知识点】汇票的记载事项
【解析】选项A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D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
4.
【答案】A
【知识点】票据的伪造
【解析】(1)选项A:甲属于伪造人,由于伪造人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应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乙公司属于被伪造人,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CD: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5.
【答案】D
【知识点】汇票的记载事项
【解析】(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收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6.
【答案】A
【知识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解析】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能挂失止付,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7.
【答案】A
【知识点】票据丧失后的普通诉讼
【解析】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
8.
【答案】D
【知识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
【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9.
【答案】C
【知识点】票据抗辩权
【解析】(1)选项A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2)选项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3)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
10.
【答案】B
【知识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
【解析】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但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付款人)仍应付款。
11.
【答案】B
【知识点】附有条件的承兑
【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2.
【答案】D
【知识点】票据权利消灭
【解析】本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13.
【答案】B
【知识点】背书
【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答案】A
【知识点】票据质押
【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因此,选项A不构成票据质押。
15.
【答案】B
【知识点】汇票保证
【解析】保证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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