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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资料4

发表时间:2013/2/18 8:54: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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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解释】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特殊规定①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③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④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单位将自建建筑物用于自用、出租或者投资时,其自建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只有将自建建筑物用于销售时,其自建行为才缴纳营业税。因此,自建行为是否缴纳营业税,取决于纳税人是否将该建筑物销售。如果销售该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1日,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为4月1日。

⑤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提示】房地产公司并不是自己建造写字楼,而是承包给有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去建造,因此甲房地产公司不用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2、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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