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答案】√
【解析】企业间资金借用在利息计算及资金回收方面与银行贷款相比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此种方式对于设有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集团企业来说,税收利益尤为明显。因为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能起到“内部”银行的作用,利用集团资源和信誉优势实现整体对外筹资,再利用集团内各企业在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既能解决资金难题,又能实现集团整体税收利益。
2.
【答案】×
【解析】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小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融资租赁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降低税负。
3.
【答案】√
【解析】在公司制下,企业利用留存收益筹资,可以避免收益对外分配时存在的双重纳税问题。因此,留存收益筹资在特定税收条件下是一种减少投资者税负的手段。
4.
【答案】√
【解析】投资企业将其房屋直接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的,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则可免予负担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
【答案】×
【解析】委托代购业务可以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结算两种形式。虽然两种代购形式都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财务核算和税收管理却不相同。
6.
【答案】×
【解析】由于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因此当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适当提前购货可以推迟纳税。但商业企业以货款的支付为抵扣税收的前提,因此应综合权衡由于推迟纳税所获得的时间价值与提前购货付款所失去的时间价值。
7.
【答案】×
【解析】在经济处于通货紧缩的时期,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合适,而在经济比较稳定时期,采用加权平均法比较合适。
8.
【答案】×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以后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9.
【答案】√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债券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企业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方式。当企业选择定期还本付息时,在债券有效期内享受债券利息税前扣除收益,同时不需要实际付息,因此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该方式。
10.
【答案】×
【解析】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50%×20%=500(万元)。
四、计算分析题
1.
【答案】
方案1:商品7折销售
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2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销售只收取140元,所以销售收入为140元(含税价),其成本为120元(含税价)。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140/(1+17%)×17%-120/(1+17%)×17%=20.34-17.44=2.9(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销售利润=140/(1+17%)-120/(1+17%)=17.0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元)
税后净利润=17.09-4.27=12.82(元)。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200/(1+17%)×17%-120/(1+17%)×17%=29.06-17.44=11.62(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赠送60元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60/(1+17%)×17%-36/(1+17%)×17%=8.72-5.23=3.49(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11.62+3.49=15.11(元)
个人所得税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6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60元的商品为不含个人所得税额的金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60/(1-20%)×20%=15(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代顾客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企业利润总额=200/(1+17%)-120/(1+17%)-36/(1+17%)-15=22.61(元)
应纳所得税额=[200/(1+17%)-120/(1+17%)]×25%=68.38×25%=17.09(元)
税后净利润=22.61-17.09=5.52(元)。
方案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在这种方式下,返还的现金属于赠送行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60元的实惠,商场赠送的60元现金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额应由商场承担。因此,和方案2一样,赠送现金的商场在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需为消费者代扣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17%)×17%-120/(1+17%)×17%=11.62(元)
个人所得税: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15元(计算方法同方案2)
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润总额=(200-120)/(1+17%)-60-15=-6.62(元)
应纳所得税额=(200-120)/(1+17%)×25%=17.09(元)
税后利润=-6.62-17.09=-23.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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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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