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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复习重点(1)

发表时间:2011/4/11 15:30: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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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按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 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法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资产的税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税法对所得税其他税收优惠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以及源泉扣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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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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