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从题目所述的法律规定来看,经济法主体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体现了经济法主体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与非单一性。
2.[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规定。根据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3.[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1)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限制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该第三人发生抗辩力。(2)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合伙企业不能因为有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而拒绝向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
5.[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6.[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
7.[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进口海关代征的增值税。(140+70)÷(1-30%)×17%=51(万元)。
8.[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9.[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有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10.[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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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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