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级会计师试题-2019年《经济法》全真模拟卷及答案

发表时间:2019/8/23 10:43: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导航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56

2012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012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C公司未经A公司和B公司同意,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2012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2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12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12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结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8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57

甲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15辆,每辆不含税单价为20万元,小轿车已经全部发出,按照书面合同的约定,当月应收不含税价款150万元,已全部收讫。

(2)因以前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书面合同约定应于6月份收取不含税款项共计80万元。但客户王某逾期未付款,6月份实际仅收到68万元。

(3)在厂庆活动中销售8型小轿车20辆,每辆不含税单价为15万元,同时给予3%折扣,销售时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

(4)将新研制的C型小轿车3辆奖励给研发人员,C型小轿车每辆成本8万元。

(5)当月接受乙公司的汽车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设计服务费20万元。

(6)当月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50万元,采购钢材时支付运费.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输费用为20万元。

(7)当月因管理不善损失一批5月份购进、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钢材,账面成本100万元(含运费成本4万元)。

已知。甲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成本利润率为8%。上述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并在当月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汽车制造厂2014年6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解析:

(1)【业务1和业务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业务3】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业务4】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C型小轿车系新研制产品,甲汽车制造厂和市场上并无同类售价,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又由于小轿车为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消费税税率)。

甲汽车制造厂2014年6月份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50+80)×17%+15×20×(1-3%)×17%+8×3×(1+8%)÷(1-9%)×17%=93.41(万元);

(2)【业务5】接受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设计服务属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税率为6%。

【业务6】购进货物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支付的运输费用也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应当转出。

甲汽车制造厂2014年6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6%+150×17%+20×11%-[(100-4)×17%+4×11%]=12.14(万元);

(3)甲汽车制造厂2014年6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93.41-12.14=81.27(万元)。

58

甲公司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信用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甲公司按照信用社的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当地县政府。乙信用社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该合同的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信用社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该合同的担保不合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了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

(3)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题中,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3年,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59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 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参考解析: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自行车厂将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本题中,应调减所得额为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不符合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本题中企业营业收入为5950+58.5/(1+17%)=6000(万元),6000×5%0=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55万,55×60%=33(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不符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本题中职工工资总额560(万元),可以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为560×5%=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28=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1)A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本题中,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其12%为72万元,而实际捐赠额为85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72=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均有误。

(2)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

编辑推荐:

2019年各省中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2019中级会计考试培训 零基础轻松备考

快速收藏!2018年中级会计真题及答案

(责任编辑:)

5页,当前第4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

        3大核心课程 4大经典课程 深度伴学服务协议退费

        980起

        了解课程

        449人正在学习

      •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12h考点串讲 4大经典课程深度伴学服务协议续学

        680起

        了解课程

        449人正在学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