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内部精选试题9

发表时间:2014/8/8 9:5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内部精选试题答案

1.A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束。

2.AB

【解析】本题考核未全面履行出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马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罗某)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罗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已经明确“约定罗某不得向马某追偿”,属于另外约定的情形,因此,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同时,司法解释允许双方做这样的约定,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项AB的说法正确。

3.A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因此选项D错误。

4.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是公司经理的职权。

5.B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选项C是“控股公司董事周某”,他不是本公司的董事,而是控股公司的董事,是可以担任本公司监事的。

6.AB

【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本题中选项AB正确。

7.AD

【解析】本题考核冒名出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8.B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选项A正确的表述应该为: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9.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责任承担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股东出资不到位,也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建议考生直接记住,这也是《公司法》第三条中对两类公司股东责任承担的-般性规定。

10.A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能兼任公司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

相关文章:

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内部精选试题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精选试题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试题

关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中级会计职称在线模考 中级会计职称试题手机版下载客户端

(责任编辑:xll)

3页,当前第2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680起

        了解课程

        756人正在学习

      •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不过续学校方服务

        880起

        了解课程

        559人正在学习

      • 中级会计职称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精品课程

        480起

        了解课程

        437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