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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覆盖率

发表时间:2015/8/10 13:44: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二、多选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信息的,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答案】ABCD

【解析】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选项AC);(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B);(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选项D)。

【知识点】仲裁程序(P21

【第7课时 第一章 第四节 p21 知识点一:仲裁(理解15句话)(必考点)】

【讲义内容】

2.仲裁庭的组成。

双方各选一名,双方共选一名(首席)

裁决作出:有多数意见——少数服从多数,无多数意见——看首席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2、根据《民事诉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A、有书面诉状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答案】BCD

【解析】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选项D);(2)有明确的被告(选项B);(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选项C);(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知识点】审判程序(P24

【第7课时 第一章 第四节 p24 知识点二:诉讼(必考点)】

【讲义内容】

(四)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

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起诉和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答案】ACD

【解析】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的以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规定;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P43

【第二章 第三节 p43  知识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常考考点)】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

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B、公司合并、分立的

C、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答案】AB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选项AB);(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选项D)。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P55

【第10课时 第二章 第三节 知识点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讲义内容】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五年连续盈利,五年该分不分)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主体变化)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期满)

股东退出公司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

二是对股东会上述事项决议投了反对票。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事宜

B、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C、就有限合伙企业中的特定事项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D、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答案】ABD

【解析】(1)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A);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D);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项B);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2)选项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P118

【第19课时 第三章 第二节 p118  知识点三:有限合伙企业(必考点)】

【讲义内容】

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另外,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

A、甲公司董事杨某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

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答案】ACD

【解析】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选项B同学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P187

【第22课时:第四章 第二节 p187-188 知识点四:上市公司收购(必考点)】

【讲义内容】

2.上市公司收购人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7、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某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该人员包括(    )。

A、投保人的父亲

B、投保人赡养的伯父

C、投保人抚养的外甥女

D、投保人的孩子

【答案】ABCD

【解析】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选项AD);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选项BC);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知识点】保险法律制度概述(P196

【第四章 第三节 p196 知识点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8、下列关于开户单位现金管理的表述中,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有(    )。

A、开户单位可从其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开支

B、开户单位可以自行保存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C、开户单位的全部现金收入必须存入开户银行

D、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从开户银行提取

【答案】BD

【解析】(1)选项AD: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2)选项BC: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

【知识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P155

【第21课时 第四章 第一节 p155 知识点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常考点)】

【讲义内容】

()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1.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

(1)财政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

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则。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此外,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9、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    )。

A、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本题中已经超过了2年,故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无权拒付剩余货款。

【知识点】买卖合同(P293

【第34课时:第五章 第九节 p293 知识点一:买卖合同(必考点)】

【讲义内容】

3.标的物检验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10、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某邮局提供的代办速递服务

B、某航空公司提供的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C、某汽车租赁公司从事的汽车租赁服务

D、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鉴证服务

【答案】CD

【解析】选项A:自201411日至201512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选项B: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营改增”试点的税收优惠(P365-P367

【第37课时:第六章 第三节 p365-367知识点五:“营改增”试点的税收优惠(必考点)】

【讲义内容】

(一)免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四技”合同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离岸外包服务

201411日起至201812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

7.两岸海上直航业务

8.两岸空中直航业务

9.船检服

10.随军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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