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转让股权的收入
B、接受捐赠的收入
C、取得的财政拨款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P385-P386)
【第七章 第三节 p385 知识点三、不征税收入】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有( )。
A、合理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的职工教育经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交通罚款
D、消费税税款
【答案】BC
【解析】选项BC:属于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选项AD:可以在税前扣除。
【知识点】禁止扣除项目(P392)
【第40课时:第七章 第三节 p392知识点四: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讲义内容】
(三)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13、甲公司2013年度取得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数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20万元
B、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36万元
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600万元
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200万元
【答案】AD
【解析】(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60
×60%=3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4000×5‰=20万元),则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20万元。(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4000×15%=600万元),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200万元,所以税前可以扣除200万元。
【知识点】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P388)
【第40课时:第七章 第三节 p388 知识点四: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4、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有( )。
A、甲、乙两家钢材公司为应对经济不景气、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达成的限定钢材生产数量的协议
B、甲药厂和乙药店约定乙药店销售甲药厂的某种专利药品时,只能按某一固定价格出售
C、某日化企业为促销一种新开发的护肤品,与所有经销商约定,销售产品时每瓶售价不得超过120元
D、生产同类产品的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产品在长江以北市场销售,乙公司的产品在长江以南市场销售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属于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2)选项C:纵向垄断协议要求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选项C中没有限定最低价格,故不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知识点】反垄断法律制度(P450)
【第47课时:第八章 第二节 p450-451知识点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讲义内容】
(三)垄断协议
1.垄断协议行为的概念
垄断协议行为的主体为经营者、行业协会。
2.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1)固定价格。
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
(2)划分市场。
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行为。
(3)联合抵制。
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
(4)不当技术联合。
3.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1)固定转售价格。
即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
(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即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
4.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商标标识的有( )。
A、声音
B、纯字母
C、纯数字
D、纯图形
【答案】ABCD
【解析】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知识点】商标法律制度(P478)
【第48课时 第八章 第三节 p476知识点三:商标法律制度】
【讲义内容】
(一)商标、商标法概述
1.商标的概念及作用
2.商标的种类
从不同角度观察,商标可以有以下几种类型:
(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2)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3)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声音商标。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并按要求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认为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认为表述错误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X]。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小的分为零分)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
【答案】×
【解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知识点】诉讼(P26)
【第7课时:第一章 第四节p26 知识点二 诉讼】
【讲义内容】
上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答案】√
【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P56)
【第10课时 第二章 第三节 p56知识点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常考考点)】
【讲义内容】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自然人只设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背后不得再设一人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或法人)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设股东会)(决定要书面)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审计
(年终财务会计报告要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能证明独立财产则连带)
3、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本,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
【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公司解散的原因(P82)
【第二章 第九节 p82 知识点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P94)
【第18课时 第三章 第一节 p94知识点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讲义内容】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无限)
3.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清算期间不经营)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年内未请求,责任消灭)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
( )
【答案】√
【解析】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知识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P133)
【第三章 第三节 p133 知识点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6、已经设立抵押权的动产又被留置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
【答案】×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知识点】留置(P281)
【第30课时:第五章 第五节 p281知识点五:留置(常考考点)】
【讲义内容】
4.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5.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留置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1)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2)留置物灭失、损毁而无代位物;
(3)与留置物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消灭;
(4)债务人另行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5)实现留置权。
7、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
【答案】√
【解析】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知识点】合同订立的形式(P251)
【第27课时:第五章 第二节 p251知识点一:合同订立的形式(轮换考点)】
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答案】×
【解析】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营改增中的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其中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知识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P358)
【第六章 第三节 p358知识点二:“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必考考点)】
9、甲公司2013年开发一项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80万元,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甲公司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额为120万元。( )
【答案】√
【解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则甲公司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额=80+80×50%=120(万元)。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的加计扣除(P412)
【第42课时:第七章 第五节 p412知识点六: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讲义内容】
(一)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加计扣除的项目及方法:
1.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10、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 )
【答案】√
【解析】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P433)
【第八章 第一节 p433 知识点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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