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发表时间:2014/5/22 16:52: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要件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

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合同义务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责任编辑:xll)

7页,当前第3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680起

        了解课程

        756人正在学习

      •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不过续学校方服务

        880起

        了解课程

        559人正在学习

      • 中级会计职称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精品课程

        480起

        了解课程

        437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