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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冲刺模拟(2)

发表时间:2012/10/18 10:11: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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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C:只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

2.

【答案】B

【解析】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3.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应收账款和存款单均可以设定权利质押;(2)选项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4.

【答案】D

【解析】(1)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选项C: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烂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

【答案】B

【解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能解除:(1)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7.

【答案】D

【解析】办公用房(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8.

【答案】A

【解析】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选项BC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不合法;在选项D中,债务未届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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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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