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中外合作企业法律制度掌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2.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过半数通过。
但下列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资产抵押;
(4)合作企业解散;
(5)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提示】较之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多了2项:资产抵押和变更组织形式。
【例题18·多选题】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各项中,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
A.选举董事长
B.资产抵押
C.增减注册资本
D.合作企业合并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决议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由出席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是:(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2)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3)资产抵押;(4)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组织形式等事项。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因此选项A不选。
4.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限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
2.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天计算。
3.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比较掌握
通过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有助于考生进-步掌握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相关规定,这是考试试题中常见的考点。其具体内容详见下表所列:
表3.7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
|
|
合作企业 |
|
|
合营方式不同 |
股权式企业:按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 盈亏(股权式) |
契约式企业:以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契约式) |
|
组织形式不同 |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
如是中国法人,则为有限责任公司 如是非法人,则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
|
合营企业 |
合作企业 |
|
|
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
外国合营者不得提前回收投资.期满后其 固定资产由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在期满后其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
|
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和监 事会 |
具有多样性,即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 |
|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
按投资比例分配净利润. |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配净利润 |
(责任编辑:黑天鹅)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不过续学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