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7)

发表时间:2012/4/12 9:22: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借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自2009年5月25日起,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相关文章: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三章汇总

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评定,可同时参加中大网校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更多关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最新考试动态

(责任编辑:xll)

3页,当前第2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