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五类)
(二)审判制度(4个,还包括回避、公开审判制度)
重点是:
1.合议制度。法院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重要)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9个(难点)
掌握重点:前5个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①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二选一(选择管辖);
②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以上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如果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则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2年内提起普通诉讼。但是,如果提起诉讼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则法院不会受理。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难点)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判决和执行
1.审理和判决
(1)审理和判决形式:一般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2)时间: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终审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等9种执行措施。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适用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
注意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也包括一定范围内的抽象行政行为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关注)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提示】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的无效。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提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难点:
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2)垂直领导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
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政府
上级政府
(4)国务院部门
原国务院部门
(5)省政府
原省政府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一)适用范围(掌握)
注意: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注意:级中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对于选择复议范围的案件——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必经复议范围的案件——必须先复议再诉讼
注意时间的规定:
1.先行政复议,再诉讼的——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4.立案时间——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四)审理和判决
1.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形式——合议庭(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时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l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l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五)侵权赔偿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内部处理,再赔偿诉讼。
2.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3.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追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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