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这里所说的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立方厘米的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空车重量不大于400公斤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这里所说的无轨电车,是指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有轨电车,是指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这里所说的全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半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这里所说的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千瓦,载重量不大于50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重量不大于50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这里所说的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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