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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练习8

发表时间:2013/2/27 10:05: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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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本票的相关规定。本票属于自付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只有付款人和收款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付款地是属于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我国票据法上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本票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时效期间。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的变造。变更票据上的签章是票据的伪造。

[该题针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涉外票据中,汇票、本票、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5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上的签章的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用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6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的相关规定。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汇票保证中,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因此B项是错误的;汇票承兑后,承兑人负有绝对付款的义务,不能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因此D项是错误的。

核]

7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背书的规定。(1)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3)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8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背书时禁止背书的记载。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9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禁止背书。乙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乙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0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该题针对“汇票保证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追索权的行使对象。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该题针对“汇票追索权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上的抗辩权。(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因此选项AD是错误的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3)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

[该题针对“票据抗辩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的履行地。其中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

[该题针对“汇票追索权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付款的法律责任。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该题针对“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该题针对“汇票承兑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付款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17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公示催告的期间。根据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8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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