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制造费用的归集
制造费用的内容比较复杂,包括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的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办公费以及季节性及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
(二)制造费用的分配
1.制造费用的分配
通常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或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或生产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分配标准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分配标准×制造费用分配率
六、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内容:
包括:(1)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 ;
(2)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不包括:(1)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
(2)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
(3)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时,要将废品报废前与合格品在一起计算的各项费用,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在合格品与废品之间进行分配。
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不可修复废品成本时,废品的生产成本是按废品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的,不需要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2.可修复废品损失
可修复废品损失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不是废品损失,不计算其生产成本,而应留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和所属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中,不需要转出。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记入“废品损失”科目的借方。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1.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不设立“停工损失”科目,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2.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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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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