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发行股票的要求。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
[答案]:Y
[解析]:本题考核开放式基金。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另外注意,封闭式基金是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3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的种类。金融期货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负责经营,主要品种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等。
4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条件。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中并没有“两次发行公司债券需间隔1年以上”的规定。
5
[答案]:Y
[解析]:本题考核无记名股票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只要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基金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不上市交易。
[该题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股票上市的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8
[答案]:Y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交易的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9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季度报告的期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
10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规定,属于依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本题甲某因贿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1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约的股份。
四、简答题
1
[答案]
(1)董事会会议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要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A的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3)董事D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解析]:
五、综合题
1
[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主要条件是: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乙证券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行为。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是董事的变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情件,应及时披露,属临时公告的范围。甲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辞职,这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公告。
(4)丙的行为不合法。首先,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其次,丙卖出股票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为丙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并且丙在年报预报亏损公告前从乙证券公司得知预报亏损信息。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乙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记者丁的行为违法,该行为属于制造虚假信息行为。根据规定,编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属于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解析]:
2
[答案]
(1)甲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题中,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2)①董事会拟定的配售股份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配股发行新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中,向原有股东配售的股份比例为3800万元,超过了股本总额12000万元的30%(3600万元),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本次募集的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决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乙公司和丙公司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5日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合法。
(4)乙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
(5)乙公司不能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6)乙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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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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