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 )
3.认股权证持有人具备股东资格。( )
4.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
5.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属于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 )
6.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无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直接由国务院批准即可。( )
7.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8.证券公司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
9.证券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即可经营证券业务。( )
10.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其股东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11.根据规定,证券业协会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召开。( )
12.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13.非公开发行证券,可以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的方式,但不得采取变相公开的方式。( )
1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可以采取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
15.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票面总值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
16.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并生效。( )
17.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18.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
19.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他人由此买卖证券的,也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
20.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21.投资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即使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也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22.上市公司的收购,包括对某一个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包括对非上市公司的收购。( )
23.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不包括对上市公司资产的收购。( )
24.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也可以向全部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25.收购人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公告其收购要约。( )
26.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可以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
27.违反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先缴纳罚款。( )
28.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29.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只能以单独诉讼方式提起诉讼。( )
30.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31.收购人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在改正前,其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
32.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老鼠仓”行为属于普通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
四、综合题
【资料1】
2000年5月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2010年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债券。经内部审批程序后,向有关机构报送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00万元。2007年度至2009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2)甲公司从未发行过公司债券,现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年利率为5%,期限为3年;筹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生产性支出,其余部分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净资产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筹集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资料2】
2010年8月8日,王某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2010年9月8日,该审计报告公开;2010年9月10日,王某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卖出。
甲公司的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2010年9月10日,一次性卖出3000股。
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
2010年3月1日,乙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2010年9月10日,乙证券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卖出。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李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刘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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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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