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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经济法基础试题经济法基础训练测试11

发表时间:2014/7/25 11:04: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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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试题经济法基础训练测试

11.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所以选项A的仲裁协议有效;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选项B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选项C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所以选项D的仲裁协议无效。

12.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13.A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是仲裁的基本原则,所以选项AC正确。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4.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5.A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适用范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16.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一审终审适用范围。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17.A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8.B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9.A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和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履行买卖合同违约的,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0.A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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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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