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部门规章例如: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等。地方政府规章的种类和数量繁多,在此不予列举。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某些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特别行政区的法是指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法予以保留的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法律,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特别行政区的法,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或特别行政区。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司法解释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
(七)国际条约、协定
国际条约、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国生效后,对我国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其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相关内容:
关注: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 考试培训 合格标准 报考条件 考试专题
(责任编辑:xll)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不过续学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精品课程